关于推荐“龚全珍式好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4 | 浏览次数: 302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荐“龚全珍式好干部”的通知》(赣教党字[2014]1号)要求,学校将在党员干部中推荐1人参评全省“龚全珍式好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处级以下党员干部。

二、推荐标准

1.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

2.为民服务。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真心服务群众,深得群众拥护和认可。

3.勤政务实。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在实干兴校的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

4.敢于担当。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遇到问题敢于面对,遇到矛盾敢于处理,遇到歪风敢于斗争。

5.清正廉洁。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作风正派,严于自律,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三、推荐名额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推荐1名“龚全珍式好干部”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1.群众推荐。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产生候选人,于2014年2月24日前,将《“龚全珍式好干部”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报党委组织部。

2.组织遴选。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进行评选,并择优提出我校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后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级党委(党总支)要按照部署要求,把“龚全珍式好干部”推荐表彰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2.严格推荐标准。各院级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龚全珍式好干部”推荐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真正推荐出工作业绩突出、基层群众广泛认可的优秀党员干部。

3.突出群众参与。“龚全珍式好干部”推荐表彰工作,是一次全省范围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的表彰宣传活动。各院级党委(党总支)要始终注意突出群众性,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推荐工作的覆盖面,使整个推荐过程成为群众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4.加大宣传力度。各院级党委(党总支)要把推荐表彰过程作为党员干部群众受教育的过程,大力宣传推荐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推荐表彰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党委组织部

            2014年2月19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