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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学期末研究生有关教学和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统招硕士研究生)教学,原则到2014年6月22日结束(停课),如完不成教学计划,可自行安排时间补课。2014年6月23日—7月4日两周为考试周。

政法学院13-14学年第2学期专业学位考试安排.xls政法学院13-14学年第2学期学术型考试安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