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13-14学年第2学期专业学位考试安排
发布时间: 2014-06-11 | 浏览次数: 1415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学期末研究生有关教学和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统招硕士研究生)教学,原则到2014年6月22日结束(停课),如完不成教学计划,可自行安排时间补课。2014年6月23日—7月4日两周为考试周。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统招硕士研究生)教学,原则到2014年6月22日结束(停课),如完不成教学计划,可自行安排时间补课。2014年6月23日—7月4日两周为考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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