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关于落实《江西师范大学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几点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31 | 浏览次数: 538
为了加强本科生的教育管理,更好引领学生成长成才,2014年3月5日学校下发了《江西师范大学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校发〔2014〕19 号)(下称“19号文件”)。学校党政对落实此文件精神极为重视,在3月18日学工例会上,分管校领导再次强调了落实此文件的要求。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落实校发19 号文件、选配班主任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全院教师特别是相关教师知悉、执行。
一、认真学习19 号文件
该文件不仅是学生、班级管理的组织保障规定,也是专任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职责规范之一。“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3 年修订)》(校发〔2013〕98 号)的规定,自 2014 年起,原则上 40 周岁以下的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从事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且考核合格的工作经历”。学校作出此规定是适应新形势下学生教育、管理需要,是国内不少高校普遍实施的具体做法。学校强调,从今年开始将严格执行此规定。对照此规定,我院有一些教师为适用对象,且与学历层次无关,请相关教师特别注意。
二、学院选配程序
学院执行19号文件的主要程序为:教师个人申请——院学生工作组调查了解情况——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报校学生处审批、备案等环节。也即学院尊重教师个人意愿,本着对学生成长负责原则,帮助、指导教师完成业绩任务。教师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学院收到教师申请后,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教师进行任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职业态度、政治思想倾向、主要工作设想、基本工作技能等。在申请人数超过学院所需班主任数时,可进行面试考核。院学生工作组审查完成后,学院党政联席会将对全部申请人进行讨论、决定,并将拟聘用的教师名单报学生处备案,由学生处协调人事处落实受聘班主任的绩效待遇。
三、学院拟配备班主任的班级
学院2014年上半年拟配备班主任的班级为:
年 级 | 班 级 |
2013级 | 法学(99人)、法学正大学子班(18人)、行政管理(72人)、劳动与社会保障(61人) |
因班主任聘期一般不少于2年,考虑到学生教育、管理的连贯性需要,我院2010级、2011级不配备班主任;2012各班级实质上已实行了班主任制(目前共3人),也不再增配班主任;2014年新生未入校,暂时不考虑;2013级目前有3为辅导员,按照学校规定辅导员至少应兼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故我院今年上半年拟选配班主任为4人,均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
2014年下半年将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依据校、院规定选配班主任。今后班主任的选配将进入常态化,即每年下半年增选、调整班主任配备。
四、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班主任与2013年实行的干部、教师联系班级工作完全不同,也不是过去实行的班级导师,而是班级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范围包括班集体及个人的教育、管理、服务、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年级同时实行辅导员制,实行“班主任+辅导员”的组织结构模式。学校相关文件已对班主任与辅导员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基本要求是: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工作,辅导员代表学院、协助班主任处理本年级的公共行政事务;兼职班主任不需坐班,在紧急情况下可请辅导员临时处理班级相关事务。班主任工作职责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认定直接相关。
五、班主任的职责考核
班主任履职考核是班主任制的重要内容,请教师在申请时务必对相关内容理解吃透,届时学院将严格按此规定进行考核。
六、待遇落实
学院班主任将会有三种情况:专业教师兼任,辅导员兼任,党政管理人员兼任。班主任的待遇将依照学校规定分别执行,其必要程序是报校学生处审查、备案。全院所有的在任、拟任班主任都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院党政联系会研究、认定,报学生处审查、备案并执行新的任职待遇。
七、其他
班主任制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中的新鲜事物,本意见肯定有不当之处,欢迎广大教工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在实施过程中及时予以改进、完善。
政法学院党委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班主任任职申请表
江西师大政法学院班主任任职申请表
申请人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相片 |
何时加入何党派 | | 最高学历及专业 | | 申请任职班级 | | |
现任职称或职务 | | 申请任职期限 | | 联系电话 | | |
主要申请理由 | 申请人: 日期: | |||||
院考察 意见 | 考察人: 日期: | |||||
院党政联席会意见 | 日期: | |||||
其他 | |
说明:1、请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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