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8 | 浏览次数: 658
各学院(所):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3〕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学校决定近期开展新增博士生、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遴选事宜通知下:
一、遴选原则
1.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坚持学术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做到程序规范合理。
3.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
各学位授权点可根据现有导师数量、近三年研究生招生数及培养条件等进行适量增补。
二、遴选对象
1.凡符合校发〔2013〕64号文件有关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学校允许学位点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高于学校的申报条件。
2.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和需要,可适当遴选相关行业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
3.校内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原则上应有3个月及以上的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或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证书,或组织指导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或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的有关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遴选程序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
学院负责硕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1.本人申请。申请人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与申报内容相一致的佐证材料的原件(核实后返还)和复印件。
2.材料审核。学院组织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材料进行审核。
3.信息公示。学院将申请者有关信息在院内进行公示。
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进行评审。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采用表决方式确定拟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名单(排序)。
5.拟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公示。 学院将拟新增硕士导师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
6.校学位办抽查。 校学位办组织专人对各学院报送的相关人员材料进行抽查。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填写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经该博士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严格执行《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遴选程序。
四、有关要求
1.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导师是关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1)各学院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小组,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尤其是材料审核,做到谁审核谁负责。
(2)抽查中若发现学院存在审核不严、降低标准的现象,学校将终止该学院本次导师遴选工作(即本次该学院不增选导师),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申请者应实事求是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和业绩汇总表,表中各类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3.提供的支撑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
(3)在研项目批文
(4)科研成果
(5)获奖证书等
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目录。
4.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确保学校遴选工作顺利完成。
(1)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业绩汇总表(电子稿)、确定拟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名单于5月5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支撑材料的复印件、科研成果相关单位确认表、业绩汇总表(电子稿)于5月5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业绩汇总表(电子稿)从OA发给研究生院李淑真(联系电话:88120606)
申请学术型导师转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的老师请填写《学术型导师转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学术型导师转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1—6.rar
1. 201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进程表
2.《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
3.《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
4.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各类成果职能部门确认表
6.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业绩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