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4月工资发放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4-04-17 | 浏览次数: 567

 

 

关于2014年4月工资发放的说明
各位教职工:
由于2014年4月的工资变动较大,为让广大教职工更好的了解工资变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调整2014年薪级工资
根据江西省工资有关政策,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在次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在本月工资中,我们预调了一级薪级工资(因2013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尚未核算完毕,待结果公布将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予以调整),并在机动收入栏中一次性补发了2014年1—3月薪级工资增资部分。
二、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调整薪级工资后的工资标准,财务处重新核算了公积金缴存基数,并从本月开始调整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三、代扣2014年全年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为缴费基数的2%,在本月工资中代扣了2014年全年医保个人缴纳部分。
 
如有疑问,有关医保事宜,可咨询校医院,联系电话88506260;有关工资事宜可咨询人事处工资福利办公室,联系电话88120182;有关公积金事宜可咨询财务处工资科,联系电话88120237。
人事处 财务处 校医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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