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8 | 浏览次数: 593

 

 
各学院(所、中心):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4〕26号)要求,各学院(学位点)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正有序进行。现将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 硕士生导师遴选
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现有导师数量、近三年研究生招生情况及培养条件等进行适量增补。
1.根据学科建设要求,为促进学科方向的凝练,使导师的研究领域趋于集中,原则上每位教师只能在2个专业担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1个相近专业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2.同时在2个专业申报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其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相应专业有较高的相关性,不能一套材料2个专业共用。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按专业排序。
二、 博士生导师遴选
根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优化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办出特色,学校在三个一级博士学科点已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6个。
目前有不少老师咨询有关博导师申报事宜,学校认为:博士生导师是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的重要岗位,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或荣誉称号的性质。在遴选过程中要坚持“质量为先、适当控制”的原则。具体如下:
1. 申请者现从事的研究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与所申请学科点相关。
2. 申请者的业绩符合博导遴选条件要求(校发〔2013〕64号)。
3. 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现有导师人数及分布、博士生招生人数及培养条件等情况进行适量增补。原则上博士招生人数与导师人数比不超过1:1.8 。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导师遴选工作,促进学校建设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导师队伍。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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