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保健对象医保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1 | 浏览次数: 576
各位教职工:
请符合保健对象条件(见《干部医疗保健登记表》),愿意办理保健对象医保卡的教职工,将填好的《干部医疗保健登记表》和符合条件的材料复印件,交相关部门盖好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到校医院青山湖校区办公室办理(填写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交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和办卡手续费),医保办将统一汇总后交省社保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88506260,联系人:刘老师
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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