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关于财务报账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4-06-27 | 浏览次数: 1481
关于财务报账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账程序,根据相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财务报账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在学校财务处有一年以上的借款未归还、或有三笔(含)以上借款未归还的人员,需在结清借款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借款业务。
2、固定资产购置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先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批,自行采购固定资产需提供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同意自购的程序单或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固定资产报销需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图书资料购置需单位资料员签字验收入库,大宗图书资料购置需政府采购;
其他物资采购单张票据超2000元需办理转账手续(含多张票据连号,总金额超2000元),不允许现金交易。大额物资采购需提供合同或购销协议,物资采购单张票据超过200元需附清单。
3、差旅费的报销应按规定填制江西师范大学差旅费报支表,并按程序签字。报销时需附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的票据,如往返的飞机票或者车(船)票、住宿费票据、杂费票据、交通票据、餐饮票据等,机票报销必须提供登机牌。如只有单程票据,需说明只有单程票据的原因。与出差无关的其他费用及不在出差时间段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差旅费。
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人员乘坐飞机后,机票报销需经校纪委书记签字批准。
非出差期间发生的零星开支报销时,不能含有南昌市区以外的交通费用、餐饮费用等的票据;办公用品票据需附清单;超过三年的票据不予报销。
4、支付培训、咨询、讲座等专家劳务费时,需注明发放事由,专家单位、姓名及身份证号、工作量(外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号,校内工作人员提供工号),直接发放给专家本人,有关标准按《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支付科研劳务费需科技处或社科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提供学生的姓名、班级、银行卡号等信息,课题组成员和负责人不能领取劳务费。从银行直接发放给学生,不能由老师代领。
5、召开会议的有关费用报销需附有会议通知,且通知中必须明确的参会人员、规模、会议主题等信息。报销单据必须是会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场租费、餐费、住宿费等。
6、学校不允许私车公用,在学校下拨经费中不得报销私家车汽油费、通行费等。学校组织的专项活动除外。
科研经费中汽油费、出租车费的报销,应遵循真实性和合理性原则,说明来往目的地、公里数、往来时间,以及外出理由等情况,并在科研经费预算中有交通费安排的方可报销。
7、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接待费,在学校下拨经费中不得报销接待费,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单位创收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招生就业经费中报销。
8、版面费的报销必须附上说明在什么杂志上发表什么文章的说明材料,单张版面费票据超2000元需办理转账手续,大额教材出版费需附出版合同。
9、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写明时间、单位、项目、单价、金额、经手人等,票据应有税务部门监制或财政部门印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才有效。
国外票据需经国际交流处确认外汇汇率。
原始凭证粘贴一般要求按使用用途分类粘贴,表面平整,左边和中间无凹凸现象,上下左右各成平面。
10、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财非税〔2011〕1号)“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11、签字流程:为简化工作流程,有经费指标的项目,经各单位经办人、验收人、分管领导、单位“一支笔”领导签字后,可直接到财务处报账大厅报账即可(单位“一支笔”领导签字时应注明经费出处)。
无论借款或报账,单张票据(或单笔业务)2万元以上需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5万元以上需经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10万元以上需学校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30万元(含)以上需校长签字。
会计人员认为需要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的事项。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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