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07 | 浏览次数: 704
关于开展2014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近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我校新增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4个专业硕士点,并拟开始招生。据此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4个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遴选对象
1.校内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原则上应有3个月及以上的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或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证书,或组织指导过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和竞赛活动。
2.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和需要,可适当遴选相关行业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
二、遴选方式与程序
(一)遴选方式
本次4个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导师遴选工作分别由各相关学院牵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牵头学院 | 新增专业硕士点 |
政法学院 | 社会工作硕士 |
财政金融学院 | 金融硕士、会计硕士 |
文旅学院 | 旅游管理硕士 |
(二)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硕士专业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与申报内容相一致的佐证材料的原件(核实后返还)和复印件。
2.材料审核。学院组织对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材料进行审核。
3.信息公示。学院将申请者有关信息在院内进行公示。
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进行评审。根据本硕士专业学位点发展需要采用表决方式确定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的名单(排序)。
5.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名单公示。 学院将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导师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
6.校学位办抽查。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有关要求
1.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遴选要求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3〕64号文件。
2.申请教师应提供的支撑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
(3)在研项目批文
(4)科研成果
(5)获奖证书等
(6)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或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证书等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目录。
3.学院应报送的材料(纸质)
(1) 该专业硕士点确定拟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名单(排序)
(2) 业绩汇总表(含电子稿)
(3) 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申请表(应签章)
(4) 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复印件
4.报送时间:9月5日前
5.报送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办。
业绩汇总表(电子稿)从OA发给研究生院李淑真(联系电话:88120606)
6.请各牵头学院精心组织,根据各专业硕士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严格把握遴选条件和时间,按时遴选出合符条件的首批导师,促进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导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附件: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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