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送校外社会化评审系列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4]42号
发布时间: 2014-09-11 | 浏览次数: 566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2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1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继续分步骤进行。高校教师(实验)等校内自主评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国庆后另行布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今年起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待省厅统一部署后再行布置。现将送校外社会化评审系列(研究、图书、档案、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工程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受聘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在职学习,不含离退休人员),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与本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外聘人员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政策直接向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或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委托函后由学校代为申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须参加代表作送审且通过鉴定。考评结合系列还需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
二、申报材料
申报(含晋升和转换系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表格和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20份;
4、《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1份(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
5、《个人业务自传》一式20份(破格晋升人员提供);
6、《业绩材料目录》1份;
7、相关系列特别要求的材料。
8、申报人员还须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论文、论著、课题材料、获奖材料等),复印件统一编号后附在《业绩材料目录》后装订成册。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人事处代为提供)。
9、申报转换系列的人员亦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三、填表说明
1、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送校外社会化评审人员必须使用省人保厅规定的专用档案袋。请申报人员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先前代购的档案袋及表格。
2、表格的电子版见附件,表格如需电子版打印填写的,打印输出时不可改变表格样式和大小。
3、填表时,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修订版)》(具体查询网址http://www.jxhrss.gov.cn/zcgz.aspx,进入后点击左侧“职称条件”相应职称系列的名称,即可浏览到各职称系列的具体申报条件,并按表格中的“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四、有关职称政策的说明
1、资格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修订版)》(查询方式同上)执行。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的“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起、终算时间: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等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3、评审通过率:根据省人保厅的文件精神,今年评审“要继续实行比例控制,总体评审通过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4、诚信体系建设:自今年起,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即申报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粘贴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内;申报研究、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Web Of Science”等主流数据网站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课题还需进行审核,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 (验收)单位公章。
五、申报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2日,申报人员到人事处领取统一档案袋及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2、9月18日(下周四),人事处集中受理由单位统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登记表,代收评审费用。逾期不候。收费标准按相关系列具体要求执行。
3、9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有关说明
(1)申报人员填写的所有表格和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经单位严格审核,并由单位相关人员在相应的表格栏签署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2)鉴于全省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相比往年有所提前,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候。
(3)根据人社厅有关精神,今年学校将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查和评议推荐工作,推荐参评人员在学校给定的推荐指标范围内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评议产生。
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先骕楼5315办公室)
联系电话:88120185,联系人:康国卿 丁蕾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申报校外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2、《评审表格电子版》及有关文件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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