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院级学术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0 | 浏览次数: 539
关于各院级学术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江西师范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已于2014年6月成立,因各学院(科研机构)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较大变化,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07〕118号)精神,需各学院(科研机构)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参照《章程》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
一、院级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设置
各院级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其中当然委员1名,当选委员6名。另外,学院(科研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一至两名校外资深专家或著名学者担任聘任委员。各院级学术委员会拟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人。
二、院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一)当然委员1名,为所在单位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当选委员6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二为非学院领导职务的专业教师。
(三)当选委员备选人员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副高以上职称2015年1月1日不超过57周岁,博士生导师、资深教授不超过61周岁。或博士学历;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为保证任期的完整性,要求备选人员的年龄到
(四)改选程序与要求
1.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单位报名,或由本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
2.各单位审定申请人资格,确定备选人员,并将备选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3.由全院教职工对备选人员通过差额选举确定委员人选;如备选人员数不足委员人选人数时,按实际备选人员进行选举推荐;
4.各单位于2014年10月17日之前将选举的情况,包括当选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以及推荐选举的所有备选人员的得票数和全体投票人员数报送科技处、社科处;
5.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并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有不清楚事宜请电话咨询:理科组 邓建刚 88120134
文科组 杨溢 88120137
附件:
1. 备选(或当选)人员信息汇总表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科技处、社科处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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