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5 | 浏览次数: 360
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校科研成果登记和审核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全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日起启动今年科研成果登记和审核统计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通知本单位老师在
(1)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获奖、艺术作品):提交原件(不包含用稿通知、清样、证明等)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留科技处、社科处,原件核对后返还)。
(2)提交本单位2014年度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邓建刚和杨溢OA邮箱)和纸质版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原件审核时,原件(复印件)顺序与汇总表顺序保持一致。(本次统计不再受理非2014年度科研成果)
2.注意事项:
(1)在录入成果时,应做到认真、细致,确保提交的科研成果名称与原件、以及网上录入的成果名称的一致性,成果名称不一致的将不予认定。(所有论文成果均需署“江西师范大学”。未署“江西师范大学”的论文成果请勿提交)
(2)学校[2012]33号文件规定:任何论文类成果,理工学科类每篇不少于2个版面,人文社会学科每篇不少于4000字。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论文成果请勿提交。
(3)多人合作的论文,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将该成果的所有合作者按顺序依次输入科研管理系统;如第一完成人为外单位人员,则由第二完成人负责将该成果的所有合作者按顺序依次输入;依次类推。并在“论文作者”列表中填写好每位合作者的“贡献率”。
学校[2012]33号文件规定:对单篇论文有我校多名教职工署名的论文,第一作者只计算60%工作量,剩余40%工作量由第一作者分配给其他作者,外校人员不用分配。
(4)多人合作的著作,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将该成果的所有合作者按顺序依次输入科研管理系统;如第一完成人为外单位人员,则由第二完成人负责将该成果的所有合作者按顺序依次输入;依次类推。并在“著作作者”列表中填写好每位合作者的“参编字数”。
(5)2014年度科研论文统计汇总表中老师职称内容需经人事处审核盖章(或本学院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签字)、涉及所带研究生的需由研究生院审核盖章(或本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
(6)各科研秘书应及时更新本单位科研管理系统中的人员名单。对于调入和调出人员,及时通知科技处、社科处进行修改。
(7)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审核原件时间为11月18、19日。各学院审核原件时间另行通知。(2014年已提交过的科研成果勿再提交)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本单位的科研秘书或科技处、社科处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社科类成果:杨 溢 88120137
科技类成果:邓建刚 88120134
附件: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
科技处、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