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通知)校研字〔2015〕31号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30 | 浏览次数: 453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上半年省学位办将开展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此次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方式
省教育厅将授权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设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负责结题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结题数量较多的高校,可以实施以校为单位的集中结题方式,由研究生学会聘请3~5名专家组成结题鉴定组进校现场结题,结题时项目组所有成员原则上需到会陈述、答辩;对结题数量较少的高校,高校可把需结题的项目材料报送研究生学会,由研究生学会聘请专家统一安排评审结题,结题时项目组主要成员需到会陈述、答辩。
二、项目结题的时间
我校在4月27日之前受理接收项目结题的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在4月27日前按要求将结题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我校在4月底将结题材料报送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5月份将进行以会议鉴定的方式集中结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结题的程序
1、项目主持人认为已按照项目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完成了研究工作,达到了研究目标,可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结题,并提交如下结题材料:
(1)项目组申请结题的报告;
(2)项目申报书(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公章的原件);
(3)中期报告(格式见附件);
(4)研究报告(内容与结构见附件,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
(5)成果附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教改方案等);
以上材料按如上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和目录,一式五份
(6)《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表》(见附件,一式五份,《结题鉴定表》单独装订)。
所有结题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成果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研究生院收集结题材料后,报送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3、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安排以会议鉴定的方式集中结题。集中结题时,各项目组所有成员原则上需到会陈述、答辩。鉴定意见由结题鉴定组集体评定、签署。结题鉴定费用由各项目组负责。
4、结题完成后,研究生院将有关材料报省学位办审核验收。
5、省学位办组织对报送的结题材料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将在《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颁发统一印制的《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
四、其他要求
对要求变更项目主持人或项目参与人的,根据省学位办的要求将严格控制,新进项目组成员一般要有半年以上参与项目研究的时间。项目组成员确实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学位办审批。
附件1:江西省研究生教改课题中期报告书
附件3:研究生教改项目所要求的研究报告的内容与结构
附件2: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表
附件4: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附件1江西省研究生教改课题中期报告书.doc
附件2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doc
附件3研究生教改课题所要求的研究报告的内容与结构.doc
附件4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调整申请单.doc
校研字〔2015〕31号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doc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 省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 结项工作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3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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