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批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7 | 浏览次数: 358

 
 
各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申报的正式通知教育厅还未发布,暂按去年的要求进行材料准备),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2015年继续开展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遴选认定第四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为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限额
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科学前沿、区域发展、行业产业、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申报,协同单位不超过6个且应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水平。应在学校前期培育的基础上,围绕国家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择优申报,宁缺勿滥。
三、申报材料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4年,按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申报书和支撑材料要求双面打(复)印,一起装订成册,总页码不超过160页。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邓建刚联系电话:0791-88120134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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