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校人字[2015]29号
发布时间: 2015-06-25 | 浏览次数: 7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赣教党字【2015】45)的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我省将于每年的教师节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对象:在我校(包括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
2、条件:符合《中华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要求。详见(附件3)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5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汇总后加盖公章于7月10日之前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通过OA发丁蕾邮箱)。
2、职能部门审核,全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在江西省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将于8月底给老师颁发“长期从教荣誉证书”。
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
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关于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联系人:丁蕾
联系电话:88120185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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