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导师工作的通知【文号:教务字[2015]066号】 【时间:2015年9月23日】
发布时间: 2015-09-24 | 浏览次数: 375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生教育的意见》(校发[2015]79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全面实施新生导师制,为每名新入学的本科生在一年级配备导师。请各单位依据文件精神,做好2015级新生导师制的组织落实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原则 导师配备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学院调配相结合的办法,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得超过5名。 二、导师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 2、有教学和指导学生的经验,了解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等;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4、“十佳百优”等各级名师、骨干教师、一年级任课教师应优先考虑承担导师工作。 三、导师工作职责和要求 1、审核学生学业(人生)规划; 2、推荐足量学生课外经典阅读书目; 3、参与“新生名师导航课”学习成绩评定(暂定占20%); 4、为每位学生制订个性化指导方案,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指导,每学期主动联系学生不少于3次; 5、“教务在线”网络上完成工作活动记录。 四、导师待遇 1、导师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对学期考核合格的导师,学校按每生10个教学指导工作量核算到学院实行二次分配(超额配置不计工作量)。 2、每学年组织评选优秀新生导师、导师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安排 1、2015年9月中下旬,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学院组织导师选拔聘请工作; 2、2015年9月中下旬——2015年10月11日,学院登录“教务在线”—“网上办公”—“新生导师管理”栏,建设维护导师库,师生配置到位; 3、2015年10月12日——2016年7月,导师制日常管理工作。 教务处 2015年9月23日 |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