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5]39号
发布时间: 2015-10-09 | 浏览次数: 5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应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达到国家公派人员水平(取得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等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身体健康,能承担较为繁重的研修任务。曾获省远航工程资助赴国(境)外研修者,不交叉作为选派对象。 二、报送材料(附件2) 1、《2015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文档; 2、《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请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3、申报人员个人信息简表1份和电子文档; 4、申报人员演讲答辩PPT电子文档; 5、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1份,需装订成册,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具体包括:身份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证书、英语水平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 三、资助金额及派出时间 1、入选人员将获得资助金额10万元/年。 2、选派人员的研修资格到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逾期未参加研修者视为自行放弃。 四、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先骕楼309办公室) 联系人:丁蕾 刘涛 江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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