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教师、实验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5]40号

发布时间: 2015-10-20 | 浏览次数: 46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2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5年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以及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学校自主评审研究系列职称。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38号)文件精神,学校已获批自主评审研究系列(含社科研究、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研究系列职称仅供学校专职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人员申报,申报人员教学不作要求。在学校出台科研系列申报条件之前,申报研究系列人员须符合我省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资格条件,且其科研业绩须达到学校同级教师系列相应要求并明显超过同级参评教师系列人员科研业绩水平。研究系列职数从严控制,并占各单位教学科研岗岗位聘任职数。
2、起、终算时间。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等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3、继续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按照人社厅要求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即申报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贴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中。
4、代表作送审不合格者不可申报。根据学校文件,除符合代表作免送审条件外,未向学校提交代表作统一送审或代表作未通过外审专家鉴定的,不得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2013年及之后送审鉴定为“合格”及符合免试政策的今年可申报(2013-2015年送审及2015年免送审合格名单见附件1)。
5、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照人社厅文件精神,受聘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在职学习,不含离退休人员),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与本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非受聘专业技术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须转为专业技术岗并在人社厅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申报。
6、关于职称系列资格转换。
1)在岗位设置的聘期内,对于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与受聘岗位不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申请与受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资格转换。
2)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先同级转换相应系列,次年起才可晋升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系列依据相应资格条件并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进行。
3)工作岗位性质未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
4)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7、关于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根据人社厅《关于〈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41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若现职称是在省外取得的(主要指调入我校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需填写《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予以确认。
8、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规定的变化。根据省厅精神,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从2015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必要条件,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要提供计算机用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2015年暂不作要求。
二、职称申报
1、申报材料
申报(含晋升和转换系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非教学科研单位的人员如需申报相关专业职称,须向相关学院申报),并递交以下表格和材料:
1)表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
2)表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表三:《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合计21份,先交1份到单位,审核盖章并由学校资格审查完成后再复印20份);
4)《业绩材料目录》1份;
5)申报人员还须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论文、论著、课题材料、获奖材料等),复印件统一编号后附在《业绩材料目录》后装订成册。其中,非在校期间的成果(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请申报人员在备注栏中作出说明。论文如被SCI、EI等收录,须提供检索证明。
申报转换系列的人员亦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2、填表说明
1)填表时,教师实验系列请严格依照《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3年修订)》(校发[2013]98号)文件有关条款,并按表格中的“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研究系列请依照省人社厅研究系列文件有关条款填写(具体查询网址http://www.jxhrss.gov.cn/zcgz.aspx,进入后点击左侧“职称条件”栏“研究”,即可浏览到研究系列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填写的业绩材料若不在起、终算时间内的,请不要填写
2)表格的电子版及下载请见附件3。
3)表一、表二、表三封面上的学科请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4)提供的一级学科目录填写。
三、资格审查及业绩审核
1、单位初审。申报人员填写的所有表格和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先经单位严格审核,并由单位相关人员在相应的表格栏签署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2、学校资格审查。学校将成立职称工作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主要审查以下三部分:
1)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工作年限等条件,并对岗位进行认定。
2)审查对申报人提供的教学、科研、获奖等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所提供业绩材料所属的类别、级别等予以审核。(主要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单位进行审核并盖章。)
3)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学校及人社厅职称申报文件有关条款。
3、省厅资格审查。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后,还需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
4、名单公布。通过全部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名单将会在学校网站OA中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申报人可提出复议,经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再次会议后,最终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下一程序。
四、业绩展览和推荐排序
今年教师、实验、研究系列的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单位统一业绩展览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和排序制。具体工作待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后再行布置。
五、时间及工作安排
1、10月19日,学校发布通知,布置职称申报工作。学院(部门)开始组织申报,个人上网下载表格并填写;
2、10月20日-10月26,各学院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并着手进行表格和材料的审核;
310月27日,人事处集中受理各单位报送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以及《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附件5);
4、11月8日前,各职能部门完成各学院所有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的审核(职能部门审查时间安排表另行通知);
511月9日,人事处集中受理各单位提交的已审核过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1份和业绩材料复印件;
6、11月20日前,完成学校和省人保厅、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7、11月下旬,各学院完成业绩展览、述职答辩以及学术委员会评议、排序和推荐工作(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学校完成“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推荐工作;
8、12月上旬,学校召开高评会和中评会。
六、“优秀教学型”教授、“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申报
今年学校继续开展“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资格的评审。各学院最多可推荐(含兼报)“优秀教学型”教授1名、“优秀教学型”副教授2名
 七、关于2015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出国研修经历”和“学生工作经历”的要求,请详见附件8.
八、以考代评人员申请聘任
以考代评人员已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填写《以考代评人员聘任申请表》(见附7),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评估重点是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职业道德表现。
2、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人,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答辩费为1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初级职称80元/人。费用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收取。
3、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职称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单位务必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严肃纪律。尤其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材料的审核、公示以及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排序工作,切实保证推荐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欢迎向人事处师资科建议、咨询。
4、其他专业技术岗(图书、工程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照本通知精神进行材料申报。
联系电话:88120185       联系人:丁蕾  刘涛
附件:
1、2013-2015年代表作送审“合格”人员名单;
2、《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3、申报表格(压缩包);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5、《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
6、《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7、《以考代评人员聘任申请表》;
8、《关于2014-2016年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有关“出国研修经历”和“学生工作经历”的补充通知》(校办字【2014】18号)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2015年职称评审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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