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5]47 号

发布时间: 2015-12-11 | 浏览次数: 47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及《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做好2016年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二、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主要项目申请受理、录取时间如下:
1、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4月1日-4月15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5、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4月15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6、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月30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除以上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还将不定期在网上发布其他项目的选拔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特别说明: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三、项目申报方式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四、申报人员条件
1、受聘教学科研岗的教师除须符合选拔简章的条件和所申请项目的类别条件还须符合我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正规的邀请函(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上请明确具体的留学时间。2016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3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地方合作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7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青骨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5月公布,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预留办理手续时间,邀请时间不得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
3、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如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个人水平的WSK/TOFEL/IELTS等外语成绩证明。
2016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时(截至2016年1月13日)须有合格的外语条件或者申请时(截至2016年1月13日)正在参加(已经报名)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培训班。
五、特别提醒
1、今年申报青骨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者须先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否则不予以推荐。
2、为鼓励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等面上项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教师本人成功申请到国家留学基金委面上项目(除青骨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外)并出国留学一年及以上者,学校将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万元额外奖励。
3、根据学校职称申报要求,2014年至2016年未满40周岁正常申报教授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出国研修(思想政治教育、中文、中国史、中国哲学、体育学等专业的申报人员除外)6个月(可两次累计)以上经历;自2017年起,正常申报人员原则上都应具有出国研修(思想政治教育、中文、中国史、中国哲学、体育学等专业的申报人员除外)6个月(可两次累计)以上经历。
4、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均需提交我省教育厅受理,故请申请人员按网上申请截止日提前6天完成网上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科,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人员1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师资科。
5、教师出国研修选派工作目前为学校对学院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做好通知传达和申报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为本单位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
联系人:刘涛丁蕾
联系电话:88120185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