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新立项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科研工作量及科研奖励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1 | 浏览次数: 465
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发[2014]166号文)和《江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14]165号文)的有关精神,2015年度新立项的人文社科类项目负责人可对当年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立项工作量”和科研奖励进行分配。现对项目立项工作量及奖励的分配做如下说明:
项目立项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参与者工作量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的情况进行核定,可以分配,也可不分配。但是无论是否分配,项目负责人都必须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负责人及参与者都必须在表中签字,如填写不属实则由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后果,并且参与人必须签字交社科处留档。项目负责人需仔细阅读分配表中的填写说明,如实填写好有关内容后经学院盖章后于2015年12月16日前由本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社科处办公室。请勿逾期!
联系人:黄鹤联系电话: 88120130
科技处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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