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关于2015年度个人考核工作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1-12 | 浏览次数: 410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个人考核的通知(校人字[2016]0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处级院领导干部考核:
我院5位处级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组织部,并由组织部认定“优秀”、“合格”等。
二、关于“优秀”指标:
优秀指标以除去处级干部人数以后的教职工人数作为基数*15%,按照“破0进1”原则评定,我院有58位教工,5位处级干部,教职工人数基数为53,优秀指标数:53*0.15=7.95,为8人。我院按照往年四舍五入原则,分配到各系(行政人员)情况如下,法律系29人(熊时升、熊春泉、沈桥林除外):29*0.15=4.35,为4人;公管系11人:11*0.15=1.65,为2人;社会学系+哲学系(蒋九愚除外)5+2=7人,7*0.15=1.05,为1人;行政人员6人(刘延林除外):6*0.15=0.9,为1人。
三、“优秀”结果评定:
各系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以及《政法学院第二轮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教工具体聘任的岗位实际,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院工作等四方面,并结合教师2015年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通过自荐、集体商议、投票推荐等方式产生,并将名单报院办公室。
                                
政法学院
                             2016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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