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西师范大学第二届“明德教师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7 | 浏览次数: 338
校人字[2016]09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教师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提倡崇教之风,香港知名慈善家钟健国先生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先后在北京师范大学等中国大陆18所师范大学捐赠设立了“明德奖”师范教育奖励基金,下设“明德奖学金”和“明德教师奖”。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2]152号)和“明德奖”评审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我校第二届 “明德教师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师。(德教双馨;向从事师范教育的教师倾斜,向从事基础课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普通中青年教师倾斜)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明德教师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为一届。每届3个奖励名额。每个名额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金质奖章一枚。
三、申报条件
1、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关心学生,爱护学生。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在本校连续从事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近三年连续承担本校本(专)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64课时以上。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同行及教学督导好评。
4、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近三年来,以江西师范大学第一署名单位且个人为第一完成人,取得以下成果中任意一项:
(1)在学校A或B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 1篇及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教研教改教育规划项目)。
(4)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注重因材施教,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材料要求
1、《明德教师奖评审表》需以第三人称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并双面打印装订。
2、《明德教师奖评审表》中“佐证材料”应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3、《明德教师奖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教师的事迹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在教书育人、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学生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的突出成绩。
4、候选人及学院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明德教师奖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申报人的评选资格。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5、每位候选人根据明德教师奖申报和评选条件准备限时6分钟以内的现场汇报所用PPT。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程序为教师个人申报,各学院按照评奖条件进行推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择优推荐。
请各学院人事秘书将本院候选教师《明德教师奖评审表》(一式15份;其中至少有2份表格粘贴2寸相同彩色免冠标准照)和现场汇报所用PPT,于3月14日以前一并报(发)人事处师资科刘涛的办公OA邮箱。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人。
联 系 人:丁 蕾 刘 涛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
2、明德教师奖评审表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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