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6]22号
发布时间: 2016-05-19 | 浏览次数: 3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10号)的文件精神,2016年我省继续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对象:在我校(包括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
2、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要求(详见附件1)。
2015年已办理了长期从教证书的人员,不再颁发。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6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1、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加盖公章于6月20日之前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通过OA发刘涛邮箱)。
2、职能部门审核,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在江西省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将于9月教师节前给老师颁发“长期从教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教师,以免漏报。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刘涛丁蕾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申报表.doc
附件3: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
附件3:《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