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年度(第三届)“巾帼建功先进团队”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6 | 浏览次数: 345
江西师范大学工会文件
校工字(2016)8号
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人才优势,激励女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经学校同意,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2015-2016年度(第三届)“巾帼建功先进团队”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申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者,应在岗二年以上(含二年)女教职工;申报“巾帼建功先进团队”,要求成员须3人以上(含3人)、女性占60%以上,团队负责人为女性。
(二)评选名额:“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按本部门女职工人数的3﹪推荐人选;“巾帼建功先进团队”视申报情况,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由评审小组决定。
二、申报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团队”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活动有特色,团队作用发挥好。
2、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工作理念贯穿、渗透在工作的全过程,具有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时代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诚实守信、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成员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及责任事故发生。
4、针对女性特点,争创岗位特色,营造、创设和谐的环境,树立新时代的女性形象和女性风范、成绩突出。
5、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行政管理和服务人员乐于奉献,精通业务,工作业绩突出。
3、能关心和支持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善于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发挥了积极作用。
4、评选周期内(2015-2016年)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女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且不占本单位名额。(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巾帼建功”团队、个人评选办法
(一)各单位推荐。
(二)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同意后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三)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于次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后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开展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宣传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无私奉献的优秀女性典型,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为我校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各部门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行政的领导下,积极动员女教职工参与评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评选活动的契机,广泛宣传典型事迹,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争先创优,开拓进取,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新业绩。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要认真参照评选条件,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材料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巾帼建功先进团队”另附l5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一份,于2016年12月15日前送至校工会罗向晶老师处,联系电话:88120033。
中国教育工会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校工字(2016)8号.doc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校工字(2016)8号
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人才优势,激励女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经学校同意,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2015-2016年度(第三届)“巾帼建功先进团队”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申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者,应在岗二年以上(含二年)女教职工;申报“巾帼建功先进团队”,要求成员须3人以上(含3人)、女性占60%以上,团队负责人为女性。
(二)评选名额:“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按本部门女职工人数的3﹪推荐人选;“巾帼建功先进团队”视申报情况,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由评审小组决定。
二、申报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团队”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活动有特色,团队作用发挥好。
2、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工作理念贯穿、渗透在工作的全过程,具有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时代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诚实守信、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成员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及责任事故发生。
4、针对女性特点,争创岗位特色,营造、创设和谐的环境,树立新时代的女性形象和女性风范、成绩突出。
5、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行政管理和服务人员乐于奉献,精通业务,工作业绩突出。
3、能关心和支持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善于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发挥了积极作用。
4、评选周期内(2015-2016年)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女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且不占本单位名额。(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巾帼建功”团队、个人评选办法
(一)各单位推荐。
(二)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同意后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三)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于次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后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开展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宣传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无私奉献的优秀女性典型,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为我校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各部门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行政的领导下,积极动员女教职工参与评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评选活动的契机,广泛宣传典型事迹,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争先创优,开拓进取,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新业绩。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要认真参照评选条件,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材料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巾帼建功先进团队”另附l5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一份,于2016年12月15日前送至校工会罗向晶老师处,联系电话:88120033。
中国教育工会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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