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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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培育资助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十三五”时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现将今年“青年英才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方法 1、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为副教授以下职称,35周岁以内(1982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业绩符合《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的遴选条件。 2、申报方法 “青年英才培养资助计划”人选,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的方法产生。 “青年英才培养资助计划”人选实行限额申报,每个教学科研单位最多可推荐人选3名并排序。学科特区所在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可多推1-2名。 非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按其所从事专业在相应学院申报,也可经本单位同意后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在《申报表》中填写近三年业绩(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需报送申请表(A3打印)、业绩材料附件各1份。业绩材料附件单独装订,需要制作目录,标注页码。 3、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3月10日(周五)前报人事处,申请表电子稿发何久钿OA邮箱。 四、有关要求 1、“青年英才培养资助计划”是学校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程序,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积极推荐青年才俊脱颖而出。 2、已享受过或正享受青年英才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并资助。 3、入选者需增加 3 年服务期。 附: 联系人:何久钿 江雪英 联系电话:88120183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