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7]48号

发布时间: 2017-12-27 | 浏览次数: 769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校发〔2017〕114号)等文件精神,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及同工同酬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含附中)
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
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校发〔2017〕114号)
三、时间安排
根据《办法》规定的聘用程序,确定如下时间安排:
(一)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
1、学院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包括辅导员)
1)学校下达岗位数:2017年12月25日(发到各学院院长OA邮箱);
2)学院制定方案: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日,各学院制定
本单位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须明确各级岗位的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不得低于学校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3)实施方案报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2018年1月2日前各学院
将实施方案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科OA邮箱,并将实施方案的纸质版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
4)学院评议推荐: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
①各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根据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向学院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各学院可自行设计聘任申请表,但申请专业技术二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须填写《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非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双肩挑”岗位人员,根据其所属专业学科,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由相关学院提出聘任意见或推荐聘任意见,其聘任不占相关学院相应的岗位职数。
②各学院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聘用资格和业绩条件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本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任人员、正高级岗位的推荐人员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聘任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拟聘任副高级及以下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注:非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双肩挑”岗位人员,由学院提出聘任意见或推荐聘任意见,随学院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同时上报)
5)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将《推荐聘任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拟聘任副高级及以下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科OA邮箱,并将两个《汇总表》的纸质版、推荐聘任正高二级、正高三级岗位人员的《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申请表》、业绩材料复印件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
2、独立研究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
1)2017年12月25日:学校下达岗位数(发到各独立研究机构负责人
OA邮箱);
2)2017年12月27日前:个人填写《独立研究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5),向所在单位提出聘任申请。其中,申请各层级高级别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原件、复印件及业绩材料目录;
3)2017年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将《独立研究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岗位推荐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根据学科属性相应发送至社科处万森林(联系电话:88120130)、科技处刘冬林(联系电话:88120138)OA邮箱,并将《独立研究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岗位推荐聘任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申请各层级高级别岗位人员的《独立研究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岗位聘任申请表》及业绩材料复印件、业绩材料目录相应交至社科处、科技处;
4)2018年1月10日前:社科处、科技处牵头组织完成评审工作,确定副高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任人员及正高级岗位的推荐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聘任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拟聘任副高级及以下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5)2018年1月11日前将《推荐聘任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拟聘任副高级及以下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刘慧兰OA邮箱,并将纸质版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
3、辅导员
1)2017年12月25日:学校下达岗位数(发到学工部、研工部负责人
OA邮箱);  
2)2017年12月27日前:个人申报。申报教学科研岗的辅导员填写《辅导员(教学科研岗)聘用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聘任岗位所需的支撑材料(上一聘期的个人所有业绩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并按岗位聘用条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注:申请管理岗的辅导员按学校管理岗的条件执行,并填写《辅导员(管理岗)聘用申请表》(附件8)
3)2017年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岗位申报材料。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辅导员岗位推荐聘任汇总表》(附件9)、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及岗位聘任支撑材料,本科生辅导员报送学生处应群燕(联系电话:88120143);研究生辅导员报送研工部袁学涌(联系电话:88120604)
4)2018年1月10日前:学工部、研工部组织完成辅导员岗位的评审工作,确定副高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任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辅导员岗位拟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10);
5)2018年1月11日前将《辅导员岗位拟聘任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刘慧兰OA邮箱、纸质版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12017年12月25日:学校下达岗位数(发到相关岗位聘用工作牵头单
位负责人部负责人OA邮箱);
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牵头实验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图书馆、档案馆牵头图书、档案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财务处、监审处、基建处、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工程、会计、审计等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学报杂志社牵头编辑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
220171227日前:个人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11),向所在单位提出聘任申请。其中,申请各层级高级别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原件、复印件及业绩材料目录;
32017年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推荐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12)的电子版、纸质版、申请各层级高级别岗位人员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及业绩材料复印件、业绩材料目录相应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宋彦婷(联系电话:88120216)、图书馆赖秀珍(联系电话:88120630)、财务处钟理宏(联系电话:88120238)、学报杂志社舒娜(联系电话:88500763);其中申请聘任工程、会计、审计岗位的人员材料均交至财务处钟理宏。
42018年1月10日前:各岗位牵头部门组织完成评审工作,确定副高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任人员及正高级岗位的推荐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聘任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3)、《拟聘任副高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4);
52018年1月11日前将《推荐聘任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拟聘任副高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刘慧兰OA邮箱,并将纸质版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
(三)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
12017年12月29日前: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聘任申请(各单位可自行设计聘任申请表);
220181月11日下午下班前:所在单位确定拟聘任人员,公示无异后,填写《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拟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1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科OA邮箱、纸质版交到人事处人事调配办。
(四)医院、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人员的聘任
1、学校下达岗位数:2017年12月25日(发到单位负责人OA邮箱);
2、单位制定方案: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日,各单位制定本
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须明确各级岗位的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3、实施方案报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2018年1月2日前各单位将
实施方案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科OA邮箱,并将实施方案的纸质版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
4、单位评议推荐:2018年1月10日前,各单位组织完成评审工作,确定本单位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属单位各级岗位人员拟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16);
52018年1月11日前将《附属单位各级岗位人员拟聘任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科OA邮箱、纸质版交到人事处人事调配办。
四、相关说明
1、此次岗位聘任业绩计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2017年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所聘职务进入相对应岗位的最低档;2017年晋升行政职级或工人技术等级人员,按其行政职级或工人技术等级受聘相应的岗位。
3、此次岗位聘任聘期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17年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级或工人技术等级人员,聘期自其职称受聘或职务任命或工人技术等级资格时起算。2017年来校人员,如未受聘职称或任命行政职务,聘期自其来校时间起算;如受聘了职称或任命了职务,聘期自其职称受聘或职务任命时起算。
4、聘任待遇的执行
1)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原则上根据受聘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受聘岗位级别低于上一个聘期所受聘岗位的(不含因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而低聘人员),按原受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现受聘岗位执行;
3)延续上一聘期的“校内粮票”政策。即:对首个聘期前按专业技术职务领取工资的行政管理人员,其首个聘期时入职管理岗位的,如出现岗位工资负向调整的情况,学校仍按其原执行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其实际岗位工资不降;对入职管理岗位但之前未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职称人员,按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发放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对因职数限制,未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发放工资待遇;对因职数限制,已经任命但未受聘至与其所任命的党政职务相应级别岗位的管理岗位人员,按其党政职务所对应级别岗位发放工资待遇。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至本单位每一位教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本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实施。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向人事处咨询,联系人:刘慧兰,电话:88120185关于做好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等材料.rar
 
 事 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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