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7]49号

发布时间: 2017-12-27 | 浏览次数: 49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18年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二、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主要项目申请受理、录取时间如下:
1、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简称:面上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后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4月1日-4月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此项目另行通知)
3、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4月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此项目另行通知)
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此项目另行通知)
5、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月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此项目另行通知)
除以上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还将不定期在网上发布其他项目的选拔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向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特别说明: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三、项目申报方式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的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
四、申报人员条件
1、受聘教学科研岗的教师除须符合选拔简章的条件和所申请项目的类别条件之外,还须符合我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条件。
2、申报人员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正式的邀请函(入学通知书)。详见附件。
3、申报人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如往年 WSK/TOFE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制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FE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4、申报人员须有主持在研的课题。
五、特别提醒
1、今年申报青骨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者须先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否则不予以推荐。
2、为鼓励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等面上项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教师本人成功申请到国家留学基金委面上项目(除青骨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外)并出国留学一年及以上者,学校将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万元额外奖励。
3、根据学校职称申报要求,2017年起正常申报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都应具有出国研修(思想政治教育、中文、中国史、中国哲学、体育学等专业的申报人员除外)6个月(可两次累计)以上经历。
 4、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均需提交我省教育厅受理,故请申请人员于17日前将材料报送师资科
5、教师出国研修选派工作目前为学校对学院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做好通知传达和申报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为本单位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
联系人:丁蕾     刘涛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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