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8年财务报账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9 | 浏览次数: 1341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省财政、省审计及税务部门的要求,对校外人员及学生劳务费、公务卡、差旅费报账作以下要求:
1、校外人员和学生的临时性劳务费按个人所得税的要求登录财务个人收入申报系统,并提供建行卡号,由财务处直接转入其银行卡内,各单位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登录系统时请以应发数字录入,系统将自动代扣个人所得税,具体格式详见附表。
以2018年1月1日发放时间为准,财务处将不再办理有关人员劳务费借款业务。
2、零星报账要求以公务卡结算,不得借用他人公务卡报账。
3、差旅费报销需登录网上预约报账系统中“差旅费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自动计算各种补助,同时将关闭自助报账系统中“差旅费报销”模块,登录方式和差旅费管理系统讲解详见附件。
4、差旅费报销按《关于明确和调整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5、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6、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附件2:网上自助填报差旅费电子报销单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3:网上差旅费报销操作简易教程
附件4:关于明确和调整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5: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有关2018年财务报账要求的通知.rar
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