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8]14号
发布时间: 2018-04-13 | 浏览次数: 683
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5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条件
请参见(赣人社字[2018]155号)(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
1.本次推荐名额为:专业技术人才6名,高技能人才1名。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占推荐名额。国家"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含青年项目)可不占推荐名额(列入单位排序)。
2.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2名 (须排序) 。如无符合条件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不推荐。
三、评审办法
1.采取个人业绩评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40分(其中个人业绩评分为110分;专家评审(现场答辩)总分为30分)。
2.评分标准参照《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享受政府津贴人员推荐评审标准》执行。
3.此次政府特殊津贴的组织评审工作委托江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完成。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依据申报条件,按照要求向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按照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评审标准(见附件2、3),填写《2018年政府津贴申报人员业绩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4),A3纸张打印后本人签字。同时按《评分表》的内容提供有关业绩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并按照《评分表》所列业绩顺序整理成册。高技能人才仅按附件1要求填写附件5和附件6并提供附件6中出现的证明材料并按该顺序整理成册。
2.单位推荐。各单位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并公示后,在规定名额内统一向学校推荐候选人。于4月19日(下周四)下班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先骕楼531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校内评审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1份,应包括:推荐程序和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单位内公示情况,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2)《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按推荐顺序排列)1份及电子文档;(见附件5);
3)《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见附件6)
4)推荐人员《评分表》(A3纸打印并本人签名)及相关业绩材料。
3.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相关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专家评审。本人对个人业绩进行5分钟自述,需以PPT文档展示,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分(总分为30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学校审定。综合个人业绩和专家评审情况,学校审定推荐名单后按要求报省人社厅。
五、报送人社厅材料要求
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被推荐人员于5月8日前登录省人社厅专家管理系统填报(另行通知)还要将以下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先骕楼5311办公室):
申报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一份。应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提供),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年利税财务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和贡献为近5年取得)。以上材料装订一册并制作封面,注意精简,突出重点,材料不退回。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 丁 蕾 杨 磊 刘 涛 88120185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55号)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评审标准(人文社科类)》
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评审标准(自然科学类)》
附件4:《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人员业绩评分表》
附件5:《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6:《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