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两处或两处以上收入人员自行申报补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4 | 浏览次数: 696
全校教职工: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东湖分局通知,我校有47人从 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财务处已经通过OA将需要补税人员的信息发送至其OA邮箱,请OA中收到邮件的教职工,并于即日起到东湖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核对所得收入并进行补缴申报。如果2018年3月底前已补缴过部分税款的请将已缴税票带去,可以抵减。(2018年6月20日申报截止,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地址:南京东路106号(二十三中旁)东湖区地税局,附带本人身份复印件及银行卡。
联系人:东湖地税张奕18179196672
财务处
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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