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拓展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途径,更好地激励和稳定管理人员,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职业化、专业化的党政管理队伍,学校决定实施校内职员制。为做好首次校内职员岗位聘任工作,根据《江西师范大学职员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8]8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受聘我校管理岗位或绩效工资按管理岗位执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正处及以下职务人员。 二、岗位设置、聘用条件及待遇等 详见《江西师范大学职员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一)。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7月3-4日,申请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校内职员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申请表》),交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如存在符合《办法》第十九条高聘情况的,须另附相关奖项复印件。 2、单位初审并推荐。7月5-6日,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议和排序,经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单位须填写《XX单位校内职员岗位聘任申请汇总表》(附件三,以下简称《汇总表》)。 请于7月9日12: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科OA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 3、资格审查。组织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对单位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4、确定指标。学校根据候选人数量及其他业绩表现情况确定晋级指标。 5、评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审议,票决通过拟推荐聘用人选。 6、公示。学校将拟推荐聘用人员名单在OA进行公示。 7、审议审定。对公示无异议名单,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 8、发文公布。根据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学校决定聘任人选并发文公布。 四、相关说明 1、此次职员岗位申报业绩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以低一级职务申请聘岗的,现职级任职年限不计入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例如:某人任正科时间为2001年,任副处时间为2015年,那他正科任职年限为14年,不是16年。 3、单位在填写《汇总表》时,须对本单位推荐申报的同岗位(同一职级同一档次)人员进行排序; 4、此次未申报人员或单位逾期未报送材料,则所涉人员按现职务所对应职级最低档予以聘任。 5、此轮聘期为两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科(88120181) 杨磊(88120184)。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职员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首次开展校内职员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8]28号.rar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校内职员岗位聘任申请表》 附件三:《XX单位校内职员岗位聘任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