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8]31号
发布时间: 2018-07-20 | 浏览次数: 11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39号)的文件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对象:在我校(包括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
2.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要求(详见附件1)。
已办理了长期从教证书的人员,不再颁发。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8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1.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电子版请由单位人事秘书通过OA于7月26日之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刘涛邮箱,纸质材料9月初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
2.职能部门审核、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在江西省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将于9月教师节前给老师颁发“长期从教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教师,以免漏报。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18107089152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附件1:(赣教师函〔2018〕39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申报表.doc
附件3:《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