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大学博士生导师董和平教授莅临政法学院讲学

发布时间: 2018-11-24 | 浏览次数: 284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大学博士生导师董和平教授莅临政法学院讲学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大学博士生导师董和平教授莅临政法学院讲学

    正值江西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召开“人大职权与宪法实施”学术研讨会之际,2018年11月23日下午3时30分,著名宪法学家、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和平教授应邀莅临政法学院,在名达楼2307会议室举行一场题为“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意义”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政法学院执行院长沈桥林主持,法学本科生、研究生等共40余人聆听了本次学术讲座。

    讲座伊始,董教授梳理了自1954年宪法颁布后,我国宪法发展的历程,分析了历次我国宪法进行修改的优点和不足。紧接着,董教授介绍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最后董教授主要针对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指出了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特点:高效、务实、有成效,并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建设生态文明写进宪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进宪法、党的领导写进宪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写进宪法、取消国家主席任职限制写进宪法这六个方面论述了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其相应的意义。董教授的讲解引起了在场老师和学生一致的共鸣。

    本期讲座,内容丰富多彩,思想深刻,董教授以其渊博的知识和幽默的语言给我们展示了一场有广度、有深度、高质量的学术讲座,在场师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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