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9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2019年6月30日前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关于转发<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资字〔2012〕18号),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我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学校统一组织在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时间安排 (一)4月9日前:各单位通知并组织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填写《201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名册》(附件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张雪琴OA邮箱;人事处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不合格人员名单反馈申请者本人。 (二)4月12日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选勾“江西师范大学”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同时加入学校教师资格证办理的QQ群(群号:225103544。因上级部门备案工作的具体通知尚未下发,后续将在群内发布相关通知)。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网上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三)5月6日前:申请者带好体检表前往南昌大学一附医院或二附医院(建议)体检。 (四)5月6日—5月9日:校内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将自己的材料放入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外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由申请者本人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先骕楼311办公室)进行校内现场确认。 三、材料准备 现场确认时申报人须按要求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认定机构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本单位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通过OA邮箱、工作群等方式及时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办法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质量,指导本单位申请人做好网上报名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要求,组织做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测试工作将按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工作,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网络报名信息,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省教育厅将通报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请各单位认真传达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和精神,并按工作程序和时间做好每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询师资科,电话:88120185,联系人:张雪琴刘涛。 附件一:《201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名册》附件1:2019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名册.doc 附件二:《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附件2: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1).doc 附件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人 事 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