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签约及授牌仪式

发布时间: 2019-05-05 | 浏览次数: 390

政法学院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签约及授牌仪式政法学院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签约及授牌仪式政法学院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签约及授牌仪式政法学院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签约及授牌仪式政法学院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签约及授牌仪式政法学院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签约及授牌仪式

    429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政法学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签约及授牌仪式在名达楼2307会议举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刚、行政庭庭长余行飞、法官助理陈璇、政法学院执行院长沈桥林、副院长倪海涛、法律系主任王满生、环境法学博士康京涛老师出席了签约及授牌仪式。

    沈院长首先代表学院对李红刚副院长一行莅院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学校和学院历史概况,真诚愿意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和实务研究合作。接着,李红刚副院长致辞,他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西师大政法学院有着天然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两家单位早就有合作和往来,比如法学本科学生实习、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考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应该充分发挥这种地缘、业缘优势进一步紧密合作,在典型案例开庭、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立起联系和沟通机制。李红刚副院长还表示,希望通过相互建立理论研究基地、专业教学实习基地等方式进一步搭起两家单位友谊桥梁,真诚感谢江西师大政法学院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最后,沈桥林院长、李红刚副院长分别代表双方单位进行了签约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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