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校发〔2013〕78号)和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现将2019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同级转换系列人员)均需提交代表作送审鉴定。 以下人员不做代表作鉴定要求: 1.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2017、2018年已送审且鉴定合格者。 3.符合《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或《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条件的申报人员。 二、代表作要求 代表作公开发表时间应在任现职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署名为独撰或第一作者(申报人作为教师指导的本校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的视同)。 三、送审材料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精简办事流程,我校2019年职称代表作实施网上送审。 1.申请晋升正高及破格晋升副高者须提交论文2篇或著作1部,申请正常晋升副高者须提交论文1篇或著作1部。 2.以论文为“代表作”送审者,应统一将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刊物封底扫描成PDF格式;以著作为“代表作”送审者,提供著作(整本)PDF文件。代表作扫描件不可显示出任何涉及作者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包括英文摘要中出现的姓名等个人信息)。 3.送审者填写《代表作送审人员成果一览表》(见附件2)、并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4.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校发〔2013〕78号),此前送审鉴定未通过的代表作本次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本次送审鉴定未通过的代表作今后不得作为再次代表作送审。 四、送审鉴定费 论文每审交纳100元,专著每审交纳200元(即以论文为代表作送审:晋升正高及破格晋升副高人员交纳600元鉴定费,正常晋升副高交纳300元鉴定费;以专著为代表作送审,均交纳600元鉴定费),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 五、代表作免送审 2017、2018年已进行代表作送审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鉴定结论为“达到”者或达到免送审条件者,表示其代表作送审鉴定通过,鉴定结果分别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有效,无需参加本次送审。 符合代表作免送审条件人员填写《代表作免送审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公开发表时间在任现职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的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原件(皆为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人事处,人事处再送科研部门审查。 六、工作安排 本次代表作送审采用网上送审的形式,基本流程为申报人及单位审核人提交本人有效邮箱信息,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系统为申报人和审核人发送平台登录链接,申报人和审核人分别通过链接完成申报和审核,人事处负责送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具体安排如下: 1.5月10日前,信息采集。申报人填写《2019年申请代表作送审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或《2019年申请代表作免送审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汇总申报人信息后,审核是否存在此前送审鉴定未通过的代表作再次送审的情况,并填写《2019年代表作单位审核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 2.5月14日前,提交材料。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至人事处311办公室: (1)《2019年申请代表作送审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2019年申请代表作免送审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2019年代表作单位审核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各1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人事处张雪琴OA信箱; (2)《代表作免送审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原件(一式一份); (3)送审代表作鉴定费。 3.5月21日前,系统申报。申报人点击本人邮箱内的链接,登录网上平台并按规定上传PDF格式的个人代表作材料和成果一览表,提交送审申请。 4.5月24日前,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人审查申报人上传的代表作材料和成果一览表有无格式错误、内容错漏、信息真伪以及是否泄漏作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填写审核意见,并选择“通过”或“驳回”申报人材料。 5.5月下旬,人事处汇总送审材料。 七、工作要求 1.代表作通过鉴定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相关人员应在申报的各个时间节点密切关注本人邮箱。 2.代表作送审鉴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及到申报人本人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代表作送审鉴定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联系人:刘涛 张雪琴 电话:88120185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 2.代表作送审人员成果一览表 3.代表作免送审审批表 4.2019年申请代表作送审人员信息汇总表 5.2019年申请代表作免送审人员信息汇总表 6.2019年代表作单位审核人信息汇总表 7.代表作网上送审操作说明关于2019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rar 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