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团委青年信息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 2019-10-30 | 浏览次数: 248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管媒体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校园新媒体的创新力、传播力、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系统化、矩阵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法学院团委青年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青年信息中心)在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认证落实《江西师范大学校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102 号)文件精神
第三条 凡以校内各学院、部门(单位)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公众平台,其建设运营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任何个人未经学院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学院及其他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一章管理对象和主要职责
第四条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团委对以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的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负主要责任,团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青年信息中心的管理对象包括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生会(新浪微博)、知行V前线(微信公众号)、江西师大政法团委学生会(QQ空间)、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官方网站等互联网平台。
第六条青年信息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国家建设发展伟大成就和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成果;发布与学院、师生相关的工作动态、重要通知通告公告等其他信息;利用重大时间节点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等思想引领工作。
第七条青年信息中心要坚持发挥正面舆论导向作用,为构筑清朗网络空间贡献力量。未经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青年信息中心发布的信息主要是指青年信息中心管理的对象按照职责分工和平台程序、规则所推送、转发并使其对公众曝光的文字、图像、音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九条信息发布流程
(一)信息制作。推送的信息内容制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要符合主流舆论和普遍民意,不得撰写有损学校形象、煽动负面情绪、涉及黄色暴力等违禁低劣恶俗的内容。原则上不准刊登、转发商业性广告,不得随意转发娱乐性信息。
(二)信息审核。青年信息中心设立三级审核制度,即部门审核、审核小组审核、指导老师审核。审核的重点为消息来源的可靠性、消息内容的政治性、消息效果的正面性。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1.知行V前线(微信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均需进行三级审核。当天发布的图文或音频、影像等信息经部门审核后最晚应于当日21:00前报信息审核小组进行逐一审核;信息审核小组应于22:00前审阅处置完毕并报指导老师终审。未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的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2.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生会(微博平台)发布的#政法课堂#、#早安,政法#、#晚安,政法#、#聆听,政法#、以及宣 传其它平台已发布信息的固定栏目由部门负责人对信息真实性、发布必要性自行审核。涉知行V前线(微信平台)相关信息遵照上述知行V前线(微信平台)报审流程进行报审。对于非上述固定栏目且信息不涉及政治性、敏感性内容的,部门需报送信息审核小组审核。对于涉及政治性、敏感性内容及信息审核小组认为有必要向上报审的或无法确定是否应当通过的,及时报指导老师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3.江西师大政法团委学生会(QQ空间)发布的信息遵照上述知行V前线(微信平台)报审流程进行报审。转载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生会(微博平台)已经报审通过的内容无需二次报审,但对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生会(微博平台)报审通过的内容需要修改后发布的,仍需遵照上述知行V前线(微信平台)报审流程进行报审。
4.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官方网站所有稿件均需报院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挂网。对于涉及政治性、敏感性内容及信息审核小组认为有必要向上报审的或无法确定是否应当通过的,及时报指导老师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三)信息发布。所有信息经相关流程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信息上报。涉及团学工作重要新闻、重大成就等的内容应及时编辑整理图文,报送“青春师大”官方微信对外发布。
(五)信息应急处置。对于后台发生可能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且涉及学校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院团委
(青年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学校团委新媒体中心统一负责开展应急处置。
第三章安全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青年信息中心各平台账号、密钥由院团委负责人统一管理,相关平台信息发布人根据负责人的授权掌握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青年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其所属社交账号安全监管,并对账号进行定期安全维护。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登录平台账号。
第十二条青年信息中心各平台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青年信息中心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各社团新媒体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以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等名义注册的新媒体管理办法由院团委参照此办法自行制定,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政法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