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教师、实验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9〕51号

发布时间: 2019-11-11 | 浏览次数: 186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9年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以及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教师和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3年修订)》(校发〔2019〕98号)(附件1)。

(2)申报研究系列人员须符合我省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资格条件(附件1),且其科研业绩须达到学校同级教师系列相应要求并明显超过同级参评教师系列人员科研业绩水平。研究系列职称仅供学校专职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人员申报,申报人员教学不作要求。研究系列职数从严控制,并占各单位教学科研岗岗位职数。

2.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现受聘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在职学习,不含离退休人员),且在规定的申报资格终算时间内已在省人社厅完成了该岗位的聘任备案,申报时仍在该岗位上工作。

(2)符合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代表作条件

根据学校文件,除符合代表作免送审条件外,未向学校提交代表作统一送审或代表作未通过外审专家鉴定的,不得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2017年及之后送审鉴定为“合格”及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今年可申报。(2019年送审通过名单及2019年免送审合格名单见附件2)

4.起、终算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取得现资格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5.关于“出国研修经历”和“学生工作经历”的要求

申报教授资格的“出国研修经历”按2018年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40周岁以下申报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从事全日制本专科生辅导员(全日制研究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且考核合格的工作经历。

6.继续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即申报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中。

7.突出贡献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高级资格审定

对未达到我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论文等要求,但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626号)(附件1)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附件1)精神,凡公派、自费到国(境)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来赣工作3年内首次申报可按海外审定的条件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后纳入学校高评会评审(申报人员参评业绩只计其在海外期间取得的成果)。突出贡献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高级资格审定申请人须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资格审查通过后纳入学校高评会评审。

同时,根据《江西师范大学职称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1号)精神,“符合《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或《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不做代表作鉴定和出国研修经历的要求”。

8.关于职称系列资格转换。

(1)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与受聘岗位不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申请与受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资格转换。

(2)申请转评职称的,须在现聘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资历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3)工作岗位性质未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

(4)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9.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规定的变化。

根据省厅精神,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今年不作要求。

二、职称申报

1.申报材料

申报(含晋升和转换系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非教学科研单位的人员如需申报相关专业职称,须向相关学科的学院申报),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

(1)《2019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附件4);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1份(附件5);

(3)业绩材料1份并按业绩目录(附件6)要求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原件(仅供本单位审核用)及复印件(包括论文、论著、课题材料、获奖材料等),复印件按《业绩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其中,非在校期间的成果(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请申报人员在备注栏中作出说明。论文如被SCI、EI等收录,须提供检索证明。

申报人员待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还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7)。

2.申报说明

(1)申报人员填写的业绩材料若不在起、终算时间内的,请不要填写。

(2)填写表格和网上申报时,教师实验系列请依照《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3年修订)》(校发201398号)、研究系列请依照江西省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申报条件,并按表格及系统要求填写。

(3)申报学科请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按《学科专业目录》(附件8)提供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目录填写。

(4)申报转换系列的人员亦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请在《2019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的“备注”栏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中标注。

三、资格审查及业绩审核

1.单位初审。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和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必须先经单位严格审核,并由单位相关人员在相应的表格栏签署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2.学校资格审查。学校成立职称工作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主要审查以下三部分内容:

(1)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并对岗位进行认定。

(2)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教学、科研、获奖等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对所提供业绩材料所属的类别、级别等进行审核(主要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单位进行审核并盖章)。职能部门审核的工作安排见附件9。

(3)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学校及省人社厅职称申报文件有关条款。

3.名单公布。通过全部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OA中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申报人可提出复议,经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复议后,最终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业绩展览和推荐排序

教师、实验、研究系列的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单位统一业绩展览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和排序制。具体工作待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后再另行布置。

五、时间及工作初步安排

1.11月9日,学校发布通知,布置职称申报工作;

2.11月14日前,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2019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附件5>及业绩材料<附件6>)交所在单位;

3.11月14日,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汇总后的《2019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及业绩材料集中交人事处;

4.11月20日前,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5.11月26日前,资格审查汇总;

6.11月30日-12月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完成个人网上职称系统申报(各单位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创建申报账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网上职称系统申报、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对申报人员网上填写的业绩进行审核并提交);

7.12月中下旬,各单位完成参评人员业绩展览、述职答辩以及学术委员会评议、排序和推荐工作(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8.12月下旬,学校召开高评会和中评会。

六、“优秀教学型”教授、“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申报

今年学校继续开展“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资格的评审。各学院最多可推荐(含兼报)“优秀教学型”教授1名、“优秀教学型”副教授2名

七、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重点评估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职业道德表现,并在《2019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附件4)中的“职业道德评估”一栏对申报人做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鉴定。

2.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初级职称80元/人。费用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交入学校账户(户名:江西师范大学,开户银行:建行南昌青山湖支行,账号:36001050400050004438,交款时务必注明:2019年职称评审费+申报人单位、姓名)

3.按人社厅要求,我校职称评审将继续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为保证职称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单位务必精心组织、严肃工作纪律、指派专门人员,尤其是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节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网上审核提交、结果公示及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排序工作,切实保证推荐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联系电话:88120185 联系人:刘 涛

附件:2019年职称评审通知.rar

1.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3年修订)

江西省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资格条件

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

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

2.2019年代表作送审“合格”人员名单

3.关于对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有关“出国研修经历”进行调整的补充规定

4.2019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

6.业绩材料目录

7.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及说明

8.学科专业目录

9.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人事处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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