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生会推进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1-01 | 浏览次数: 24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政法学院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政法学子成长成才,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校党委《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等上级规定要求,现将政法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进行如下公示:

政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竞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为深化落实高校学生会改革,适应新形势下对当代高校学生的要求,培养德才兼备的毕业生,提高主席团各方面的能力,增强竞争意识,让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我院学生会根据“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对学生会主席团的竞选采取竞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拔条件

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

1.必须是在我院就读大学三年级的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庄,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的,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全班前30%

4.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工作,热忱为同学服务。

5.热爱学生会工作,承认学生会各项章程,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曾在大学二年级担任学生会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或担任过班级、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6.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在大学一年级、二年级组织过集体活动或曾有组织较大型活动经验者可优先。

三、竞选方式

(一)报名

1.个人自荐:凡愿参加选拔者,可直接到学生会办公室自荐报名。

2.班主任推荐:各班主任老师根据申报条件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向学院学生会综合部推荐优秀学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3.团委推荐:在上一届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工作人员中,由团委推荐一部分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态度端正、业绩突出的作为主席团候选人参加面试。

(二)第一次集中面试

第一次集中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各位主席团候选人按分组抽取讨论问题,并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讨论形成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审评小组根据候选人现场表现进行打分。

(三)第二次独立面试

第二次独立面试采用标准个人面试的形式。各位主席团候选人按顺序依次进入面试场地。个人面试分成自我介绍和审评小组提问两个环节。审评小组根据候选人现场表现进行打分。

四、选拔程序

1.三月中旬完成学生会主席团选拔报名工作。

2.三月下旬,学生会评审小组对报名参加或推荐参加候选的学生进行审评,确定试岗主席团13名,届时子以公布,广泛征求全院师生的意见,公示期为3天。

3.四月,试岗主席团成员着手负责学生会相应分管部门工作,开始为期一个月的试岗期。

4.四月下旬,根据试岗主席团试岗期的表现,经往届主席团成员推荐,团委负责人老师批准,报院党政领导老师审批,将试岗主席团转为正式主席团,并开始全面负责相应分管部门工作。

5.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正式选拔完成。

五、注意事项

1.审评小组由政法学院党政领导老师、团委负责人老师、往届主席团成员和政法学院学生代表组成。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于政法学院团委。

 


 

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32313时在名达楼模拟法庭召开,参会本科生代表95人,研究生代表20人,合计代表人数115人。

大会的主要议程为

1.政法学院团委负责人徐刚发表讲话;

2.听取和审议政法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政法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报告;

4.政法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亮相并发言。

 

现场照片:

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由院内各班负责,共计31个选举单位。

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班组织学生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上级团组织同意后,由各班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名单需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交至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名单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班方可选举正式代表,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经上级团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册及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交至学代会工作筹备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经审查无误后,取得正式代表身份。

政法学院团委指导政法学院学生会

主要负责人

姓名:徐刚

性别:男

职务:政法学院团委副书记

办公室:名达楼22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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