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 2014-06-30 | 浏览次数: 507
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14]35号
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14]277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额1个,全国模范教师名额1名、全国优秀教师暨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省模范教师1名。
二、推荐范围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全国模范教师、全省模范教师的推荐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暨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推荐对象仅限为学校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所在单位本次被推荐为国家或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再推荐为先进个人。
三、推荐条件
(详见附件)
四、推荐方法及工作要求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同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
2、各单位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暨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省模范教师)各1名。
3、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
五、申报材料
今年的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有关单位于下周二前将《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报人事处。
联系人:康国卿丁蕾;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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