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4]57号
发布时间: 2014-12-05 | 浏览次数: 475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做好2015年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受理、录取时间: 1、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地方合作项目:4月6日-----4月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具体通知另发)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具体通知不再另行下发,请艺术类专业老师密切关注)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9月20日—9月30日申请。(具体通知另发,学校将在明年上半年进行预选) 特别说明: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后还可重复申报其他三个任意一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三者仅限申报一个。 除以上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还将不定期在网上发布其他项目的选拔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二、项目申报方式: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 .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除地方合作项目与其他另有要求的项目外,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访问学者均须提交一份纸质申请表及材料。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派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人员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岗的专任教师除须符合选拔简章的条件和所申请项目的类别条件还须符合我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并达到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如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个人水平的WSK/TOFEL/IELTS等外语成绩证明。 五、特别提醒: 1、为鼓励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教师本人成功申请到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或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一年及以上者,学校将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万元额外奖励。 2、根据学校职称申报要求,2014年至2016年未满40周岁正常申报教授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出国研修(思想政治教育、中文、中国史、中国哲学、体育学等专业的申报人员除外)6个月(可两次累计)以上经历;自2017年起,正常申报人员原则上都应具有出国研修(思想政治教育、中文、中国史、中国哲学、体育学等专业的申报人员除外)6个月(可两次累计)以上经历。 3、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均需提交我省教育厅受理,故请申请人员按网上申请截止日提前6天完成网上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科,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人员1月9日前将材料报送师资科。 4、教师出国研修选派工作目前为学校对学院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做好通知传达和申报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为本单位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电话:881201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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