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23 | 浏览次数: 407
江西师范大学工会文件
校工字(2014)5号
各部门工会:
2013-2014年度我校工会工作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校行政和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工会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会工作的优秀会员。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校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加入我校工会组织已满二年,并在2013-2014年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团结同志, 热爱集体, 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 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构建和谐校园建设。
2、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努力,同时在工会会员中起到表率作用,成绩突出。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办好事、办实事,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处理同事、邻里和家庭关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4、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为本单位乃至学校的发展建设事业建言献策。
5、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坚持原则,伸张正义。
6、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部门工会应在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依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所选出的积极分子经部门工会和院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审批后,将名单、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4年12月24日前送至工会办公室罗向晶处。
四、评选名额
各部门工会按会员人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
各部门工会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汇报,抓紧时间,认真做好2013-2014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
附件:1、2013-2014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
校工字(2014)5号 (1).doc

中国教育工会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2013-2014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通知
抄 报:江西省教育工会 校领导
抄 送: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江西师范大学工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2013-2014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请表
单位 | | 姓名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
学历 | | 职称(务) | | 出生年月 | | 入会时间 | | ||
主 要 事 迹 |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部门工会意见 | 党组织意见 |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
校 工 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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