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教授(研究员)申请延聘的通知校人字[2015]19号
发布时间: 2015-06-04 | 浏览次数: 505
各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1]123号),现对2015-2016学年教授(研究员)申请延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延聘的教授(研究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延聘条件的人员;
2、延聘时间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且符合再次延聘条件的人员。
(具体的延聘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延聘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延聘意见并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议;
4、报经校长同意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5、办理延聘手续。
有延聘需要的单位,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先骕楼5313室),以便集中办理申请审批事宜。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关于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的通知(2015年6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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