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校发[2013]78号),现就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除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符合有关代表作免送审条件或2015、2016年已送审且鉴定合格者以外,其他准备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同级转换系列人员)均需提交代表作送审鉴定,否则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二、代表作要求 今年拟送审和申请免送审的代表作公开发表时间均应在任现职起至2016年12月31日时间以内。署名为独撰或第一作者(申报人作为教师指导的本校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的视同)。凡第二作者的论文及在增刊、内刊、专集、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等,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鉴定。 三、送审材料要求 1、拟送审的代表作若以论文为“代表作”的,应提供论文原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统一用A4纸张将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刊物封底进行复印,且复印件不可显示出原件中任何涉及作者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包括英文摘要中出现的姓名等个人信息)。以著作为“代表作”的,提供著作原件。 2、送审材料1式3份。即申请晋升正高及破格晋升副高者须提供:论文(2篇)复印件3份或著作3本,《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3份(见附件一,打印1-4页);申请正常晋升副高者须提供:论文(1篇)复印件3份或著作3本,《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3份(见附件2,打印1,2,4页)。 3、请申报人打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前将表格封面和表内“代表作题目”和“代表作类型”等基本信息填写好。 四、送审鉴定费 论文每审交纳100元,专著每审交纳200元(即以论文为代表作送审:晋升正高及破格晋升副高人员交纳600元鉴定费,正常晋升副高交纳300元鉴定费;以专著为代表作送审,均交纳600元鉴定费。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 五、代表作免送审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今年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代表作免送审条件人员可填写《代表作免送审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公开发表时间在任现职起至2016年12月31日时间以内的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原件(皆为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后再报人事处。 2015、2016年已进行代表作送审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鉴定结论为“达到”者和达到免送审条件者,表示其代表作送审鉴定通过,鉴定结果分别在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有效,无需参加本次送审或提出免送审申请。 六、工作安排 1、5月26日前,申报人将相关材料(代表作原件、复印件、专家送审鉴定表或免送审审批表、鉴定费等)提交至所在单位。 2、6月2日前,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完成对申报人的信息核对、代表作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等工作,并填写《2017年申请代表作送审人员信息汇总表》和《2017年申请代表作免送审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3、6月9日前,人事处集中受理各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有: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及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原件(一式三份)或《代表作免送审申请审批表》及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原件(一式一份); (2)《2017年申请代表作送审人员信息汇总表》和《2017年申请代表作免送审人员信息汇总表》各1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人事处刘涛OA信箱; (3)送审代表作鉴定费。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学院每一位相关人员并在材料上报截止日前上报有关材料;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认真做好送审代表作的相关工作 2、对在代表作送审鉴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到申报人本人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代表作送审鉴定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 联系人: 刘涛 电话:88120185 附: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