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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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师返聘暂行办法》(校发[2017]8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教师返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聘对象                           在我校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不超过 65 岁的退休教师或2018年9月之前将要退休的教师。                           二、返聘类型                           根据返聘后主要工作侧重点的不同,分为教学返聘和学科返聘两种类型。                           三、返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能够全职履行返聘期间岗位职责;                           (3)愿意继续工作。                           2、必备条件                           (1)教学返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从事课堂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2)学科返聘:退休前受聘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且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研究,任务尚未完成的;                           b.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或学校重点培育学科中起关键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四、返聘期限                           聘期一年,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其中学科返聘类教师如是在2018年3月后退休,其聘期可从其退休的次月至2019年8月31日。返聘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按规定续聘。                           五、返聘程序                           1、2018年3月9日前: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退休教师返聘申请表》(附件2),向学院或研究院(中心)提出返聘申请;                           2、2018年3月20日前:学院或研究院(中心)根据专业教学及学科建设需要,提出是否返聘建议,征得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先骕楼5313室);                           3、人事处根据返聘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4、校长办公会审批。                           联系人:人事处刘慧兰 王科(88120181)                                                                                                                                                                      人 事 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