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双语教师海外研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30 | 浏览次数: 964

校人字[2018]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四青人才"及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根据《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双语教师海外提升计划试行办法》(校发【2018】101号),现将我校2018年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双语教师海外研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青年学科带头人

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类申请人在37周岁以内(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在42周岁以内(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符合《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双语教师海外提升计划》(校发【2018】101号)规定的遴选条件。

2.双语教师

申报人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在我校从事本专业工作达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我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业绩符合《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双语教师海外提升计划》(校发【2018】101号)规定的遴选条件。

二、遴选方法

1.个人申报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并对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3、4或附件6),申报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者还需填写附件5。

2.单位推荐 本次遴选实行限额申报,学科特区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的所在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人(学科带头人和双语教学总数),其他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非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按其所从事专业在相应学院申报,也可经本单位同意后直接申报。凡推荐超过1人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分类排序。

3.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进行审查。

4.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往研究成果、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推荐候选人。

5.校内公示 学校将经专家评审提出的推荐候选人在OA中公示,公开接受全校监督。

6.学校决定 经公示无异后,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将由学校党委会决定。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在相关表格中中填写近五年业绩(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申报人将送申报表(A4正反双面打印)、业绩材料附件(按课题、论文、获奖和其他业绩顺序单独装订,需要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各1份提交至学院。

3.学院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表格“单位意见”中签署意见,并注明排序,同时在审核后的业绩材料目录上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者还需邀请两位校外同行对自己的相关专业做出客观评价,并填写附件5《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外提升校外同行推荐函》;推荐函需由校外专家本人签字、其所在单位盖章。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在10月19日(周五)之前报人事处,申请表电子稿发丁蕾OA邮箱。

五、有关要求

“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双语教师海外提升计划”是学校人才师资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程序,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积极推荐优秀青年脱颖而出。申报人员应联系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录取人员应严格按学校文件精神做好派出等相关准备,须在项目获批6个月之内派出,不得推迟;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派出者,五年之内不得在我校再申报各种继续教育。

附:

1.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双语教师海外提升计划试行办法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双语教师海外提升计划试行办法.pdf

2.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外提升计划申报表(人文社科类)附件2: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外提升计划申报表(人文社科类).doc

3.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外提升计划申报表(理科类)附件3: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外提升计划申报表(理科类).doc

4.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外提升计划申报表(工科类)附件4: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外提升计划申报表(工科类).doc

5.同行知名学者推荐函附件5: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外提升校外同行推荐函.doc

6.双语教师海外提升研修计划书附件6:双语教师海外提升研修计划书.docx

 

联系人:丁 蕾 刘 涛 联系电话:88120185关于开展2018年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双语教师海外研修遴选工作的通知.rar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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