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6]53号

发布时间: 2016-12-01 | 浏览次数: 605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6年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学校现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高层次人才本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编在岗;
2、具有博士学位(2016年9月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者)。
二、安置计划
根据报名申请安置的实际情况,按照人文社科类、理工类、艺体外语类确定各学科类人才配偶安置数量。
三、安置待遇
按《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修订)》(校发[2014]141号)执行。
四、工作安排
112月12日前,高层次人才本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
212月14日,高层次人才本人根据《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计分办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经现场审核后,原件当即退回)。具体材料为:博士学历学位证、结婚证、项目类材料(所主持项目的立项通知、结项证明)、论文论著材料、奖项类材料、学科(平台)责任材料、学术荣誉材料,博士配偶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材料);
3、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计算高层次人才近5年(2011-2015年)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奖项、学科(平台)责任、学术荣誉、校龄贡献等方面综合得分;
4、公示高层次人才综合得分情况;
5、学校组织高层次人才配偶进行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6、根据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综合得分和学校安置名额,人事处提出拟安置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7、学校会议审定;
8、办理安置手续(如拟安置人员心理测试不合格,学校不予以安排工作,仅发放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
 
 
联系人:人事处 王科;电话:88120181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修订)》(校发[2014]141号)
2、《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
 
 
人事处
一六年十一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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