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个人考核的通知校人字[2017]53号
发布时间: 2018-01-10 | 浏览次数: 555
各单位:
按照学校考核工作安排, 2017年度个人考核工作自即日起开展。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教学科研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以及学校同工同酬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待分人员。其中:
1、2017年毕业分配到校时间不满6个月(即2017年7月1 日及以后到校)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2、校内调整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单位参照调整前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3、由外单位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现单位进行考核;
4、2017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个人考核。
5、因病累计超过6个月或因事假累计超过3 个月不在岗的,不参加当年年度个人考核。
6、由党委组织部考核的领导干部也须填写年度个人考核表,考核结果使用由党委组织部确定的干部考核结果。
二、考核方式及等次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年度个人考核工作,根据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及履职情况,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采取破0进1原则,由组织部考核的处级领导干部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在10人以下的,“优秀”等次指标限额1名。
三、考核内容
按照第二轮岗位聘任相关考核条件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一)教学科研岗人员
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附件1)中《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其中,独立科研机构人员参照《独立研究机构的专职科研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附件2)的要求进行考核;辅导员参照《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附件3)要求进行考核。
(二)教学辅助岗
工程系列人员参照《工程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附件4)要求进行考核。
图书档案系列人员参照《图书档案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附件5)要求进行考核。
会计、审计系列人员参照《会计、审计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附件6)要求进行考核。
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参照《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附件7)要求进行考核。
编辑系列人员参照《编辑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附件8)要求进行考核。
(三)党政管理岗
党政管理岗人员的主要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服务教学科研的情况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
(四)工勤技能岗
工勤技能岗人员主要考核内容为:工种技能,服务态度,工作数量、质量和完成任务等。重点考核技能水平和服务态度。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在对专业技术岗(教师岗)人员进行考核时,根据其年度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情况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1)第一类情况:年度课堂教学工作量、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两项指标均达到考核文件要求;
(2)第二类情况:年度课堂教学工作量、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总和达到考核文件两项指标总和工作量要求;
(3)第三类情况: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
针对第二、三类情况,如确实存在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年度考核要求工作量的,由单位根据事实情况提出情况说明,并提出认定等次。
2、退出领导岗位的处级干部如受聘专业技术岗,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个人绩效考核。
3、经学校派出脱产学习人员,按《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考核;经学校同意派往其它单位工作的人员考核,由派出单位参考派往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由工伤鉴定部门确认为工伤的人员,养伤期间可视同考核合格。
4、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10 天者;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者;由于工作失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对教学、科研造成各类责任事故,对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受刑罚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5、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本年度如仍未达“合格”等次标准的,只能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个人到学校办公系统下载并填写表格(正反双面打印),其中:
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7年度)》(附件9);
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填写《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7年度)》(附件10);
受聘工勤岗位人员填写《工勤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7年度)》(附件11)。
2、1月19日前,各单位将《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2017年度)》(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科OA邮箱,待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3、下学期开学,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通过各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后,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各类人员《绩效考核表》中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2017年度)》纸质稿,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人事处(先骕楼5313);《绩效考核表》留在本单位,供建立个人业务档案使用。另请各单位将科级及以上干部考核结果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先骕楼5421)。
六、注意事项
1、因各单位个人绩效考核的最终优秀指标额将根据本单位的单位考核结果浮动±10%。待学校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评为“优秀”的单位根据浮动比例确定个人考核优秀增加指标;评为“不合格”的单位根据浮动比例确定个人考核优秀减少指标。
2、今年年度个人考核由各单位参照各类人员考核要求开展,请各单位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2017年度)》各字段填报要求填写(一定要填工号),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结果排序。上交纸质材料时请将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登记表》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2017年度)》的排序整理,并用档案袋装好。
3、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在年度绩效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单位必须对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教育,限期改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慧兰、王科
联系电话:88120181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个人考核的通知.doc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pdf
附件2:《独立研究机构的专职科研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doc
附件3:《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doc
附件4:《工程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doc
附件5:《图书档案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doc
附件6:《会计、审计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doc
附件7:《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doc
附件8:《编辑系列岗位聘任条件与岗位职责》.doc
附件9:《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7年度)》.doc
附件10:《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7年度)》.doc
附件11:《工勤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7年度)》.doc
附件12:《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2017年度)》.xls













附件2:《独立研究机构的专职科研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附件3:《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附件4:《工程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
附件5:《图书档案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附件6:《会计、审计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
附件7:《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附件8:《编辑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附件9:《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7年度)》
附件10:《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7年度)》
附件11:《工勤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2017年度)》
附件12:《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汇总表(2017年度)》
江西师范大学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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